局机关各科室:
为做好局机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,现就2025年度局机关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收集归档类别
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科室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,如文书、会计、实物、录音、录像、照片、科技(包括设备、工程项目)档案等,载体形式为文字、图表、数据、视频、音频、照片(电子和纸质)、实物等。
二、整理移交要求
(一)编号文件由具有编号权限的科室整理移交。每份文件须提交2份正式件、1份拟稿封面暨文件审签单、1份底稿。有附件的,须附件齐全。转发件,须同时提交被转发文件。有编号权限的科室主要有:秘书科、办公室等。各科室配合完成本科室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。
(二)小红头、便签类文件由各科室整理移交。各科室按照《阜阳市司法局档案分类方案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》规定的归档范围进行移交(文件附后),由科室收集整理,连同已收集整理的请示、汇报、会议材料、专题专项文件一并移交。同时,根据局机关大事记相关内容,请各科室对2025年度参加的重要会议、调研及活动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一并归档。
(三)专业类档案如律师、公证、司法鉴定、法律援助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应当根据相关专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各各自保管。
(四)录音、录像和照片档案整理,要求视频清晰、流畅;电子照片须为原版照片,无压缩,无剪裁;纸质照片须为6吋尺幅,图像清晰。所有录音、录像和照片文件,须提交文字简介,说明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背景、事件、摄像或摄影者等信息。
(五)表彰对象为阜阳市司法局的奖励证书、奖牌等实物档案,须整理移交。实物档案,应保持原貌,不得损坏。
(六)外来文等资料应尽量保留文件处理签。
(七)各类档案和资料移交时,移交科室须制作移交目录一式两份,经档案室和移交科室共同清点后签字。
三、移交时间要求
请科室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整理,按照应交尽交原则将各类文件材料、音像和照片,在3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完成移交。会计档案,可由会计室保管一年后再移交。
联系人:明秀丽,联系电话:2261414。
附件:阜阳市司法局档案分类方案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
阜阳市司法局
2026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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